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顯示電子收據服務

關於線上收據顯示服務

在Skymark官網、預約中心或Skymark機場櫃台所購買的機票,從購票日當天起1年內,皆可至Skymark官網上列印電子收據。

  • *符合消費稅法所規定的合格發票保管方式(發票)。
    (Skymark合格發票發行業者登錄號碼:T7010801019529)
  • *無法開立透過旅行社購買機票的收據。
  • *如您是在便利商店付款,所開立的收據將作為代收證明。如需要與發票制度相同收據的乘客,請使用此服務。
顯示電子收據服務

(請於「從預訂號碼確認」或「從查詢號碼確認」確認您的預訂内容後,選擇「顯示收據」。)

1.可用的付款方式與顯示內容

僅適用於在Skymark網站、預訂中心與Skymark機場服務櫃台購買的機票

付款方式
付款地點
顯示電子收據服務 備註
現金 有
-
信用卡 有
-
便利商店 有
-
旅行社 無
如於旅行社付款購買,請向旅行社人員索取收據。
顯示內容 備註
購入機票的收據資訊 可顯示
取消行程之取消手續費 取消單程預訂或同一筆記錄的部分內容

2.顯示期間

顯示期間:購買機票當日起一年內
顯示金額:可在顯示期間內視需要顯示,不受次數限制

3.其他詳細資訊

  • (1)您可以在收據上顯示所要的使用者或公司名稱。
  • (2)如您在Skymark官網、預約中心或Skymark機場櫃台使用信用卡購買機票的話,可以在機場的自助報到機領取收據。透過「電子收據網路服務」以外的方式所發行的收據,因不包含「課稅資產讓渡等年月日(實際搭乘日)」,如需要合格發票等的乘客,請保留附有登機日期的確認Email及便利商店的收據。

4.備註

  • *預訂差額等資訊可能不會顯示於收據上。如有疑問,請洽詢本公司預訂中心
  • *如於旅行社付款購買,請向旅行社人員索取收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