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法攜上機艙和託運的物品
具爆炸危險之物質或易燃物品,及可能危害人體健康,或損壞他物之物品依法嚴禁攜帶至機艙內使用。此外,旅客不得攜帶如剪刀、刀具或高爾夫球桿等可能作為武器之物品,請事先於行李櫃台辦理託運。
經日本國土交通省網站首頁公布之代表物品範例,不得攜帶此類物品進入機艙。在某些情況下旅客得以攜帶此類物品出入機艙。詳情請向航空公司洽詢。關於飛機承運之物品,我們不得已拒絕運輸基於安全問題而無法託運之品項,敬請諒察。
分類 | 禁制登機的危險物品範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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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藥類 | 煙火、拉炮、彈藥 |
可燃性液體 | 打火機用燃料、油漆 |
有毒物品 | 殺蟲劑與農藥 |
腐蝕性物質 | 電池(使用於電動輪椅者除外)、水銀(使用於水銀氣壓計、水銀溫度計及醫療用體溫計者除外)。 |
高壓氣體 | 潛水用氣瓶、防塵噴霧器、打火機、打火機填充瓦斯、卡式瓦斯爐專用瓦斯、露營專用瓦斯爐瓦斯、氦氣、攜帶式濃縮氧氣 |
可燃性物質類 | 火柴(雖允許個人攜帶一個用於吸煙的火柴或打火機上機,但請不要放入托運行李中。) |
氧化劑 | 漂白粉、個人用小型氧氣產生器 |
其他有害物品 | 無線電遙控玩具引擎、磁鐵、發熱式便當盒 |
視特定條件得攜帶上機或託運的物品
下列物品在特定條件下得攜帶上機或託運(詳情請詢問服務人員)。
分類 | 品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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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性電子產品的備用電池 |
每個乘客最多可攜帶兩節鋰離子電池和鋰金屬電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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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攜式醫療電子器材(器材本身) | AED及其他內建鋰電池(鋰金屬電池鋰容量低於8g,鋰離子電池的額定容量低於160Wh)的器材,可置於隨身行李或托運行李中。 |
具有保全裝置之設備 | 如公事包、保險箱、現金運送袋等則只能置於托運行李。 *1 |
酒精性飲料 | 酒精濃度為24%以上至70%者,每位旅客限帶5L(酒精濃度為24%及以下者不受限制) |
醫藥品或化妝盥洗用品(非放射性物質) | 1個0.5kg或0.5L或以下的容器,每位旅客限帶2kg或2L。 |
乾冰(僅限生鮮食品保冷之用) | 每位旅客限帶2.5kg。 |
小型吸煙用打火機或小型安全火柴*2 |
每位旅客只允許攜帶一個小型打火機。(小型吸煙用打火機必須隨身攜帶)
【禁止以隨身或託運方式上機的打火機】 油箱打火機,雪茄用打火機、預混式燃燒型打火機(渦輪打火機、噴射式打火機、藍焰防風打火機等)一概禁止以託運及隨身方式攜帶上機。 |
彈夾(運動用/狩獵用) | 每位旅客限帶總重量5kg,僅限放於托運行李。 |
捲髮器 | 每位旅客限帶一個填充碳氫化合物氣體捲髮器,且發熱部位應妥善遮蓋。 |
體育器材/家庭用品噴霧劑*3 | 每一件容器的容量在0.5kg或0.5L以下,每位旅客限帶2kg或2L,僅限放於托運行李。 |
- *1此類電池芯或電池必須符合下列限制:
※鋰金屬電池芯的鋰含量不可超過1g;鋰金屬電池的總鋰含量不可超過2g。鋰離子電池芯的瓦時額定值不可超過20Wh;鋰離子電池的瓦時額定值不可超過100Wh。
※托運行李不得內含爆炸填充物之電池。
※無法受理損壞或破裂之電池。 - *2請隨身攜帶小型吸煙用打火機,盡可能避免將其放入手提行李。請確保隨身攜帶打火機,並確認個人物品均攜帶離機。若隨身物品不慎遺留於機艙內,請聯絡我們的機組員或地勤人員。
- *3使用可燃瓦斯的物品(具明火和高溫警告者)不得攜帶上機或以行李託運。
限制攜上機艙之物品
可能作為武器使用的物品,如刀具,嚴禁夾帶於隨身行李登機。請務必於行前打包時多加留意。
限制攜上機艙之物品
分類 | 品項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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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刃類 | 無論刀刃長短,左側欄位的所有品項均視為違禁品。 | ||
(1)刀具類 | 彈簧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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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直刀(小型木工刀) | |||
水果刀 | |||
大型美工刀 | |||
戶外刀、廚刀 | |||
其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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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剪刀 | |||
(3)其他刀具 | 剃刀、斧頭、柴刀、鑿子、彫刻刀等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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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刀具之外可作為武器的物品 | (1)槍炮(備註2) | ||
(2)尖端非常鋒利,可作為武器的物品 | 冰鑿、冰杖等 | ||
(3)可作為重擊性武器的物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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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其他可作為武器的物品 |
魚叉、水槍、手指虎、電擊槍(透過高電壓傷人者)、冰刀鞋、木工用具、工業用器具等。(備註3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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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5)其他(維安人員判斷可作為武器者) | |||
類似武器的物品 | (1)模擬或類似槍炮刀劍類、炸彈、手榴彈等的物品 | 手槍造型或手榴彈造型打火機等 | |
(2)手銬(備註2)及模擬或類似手銬的物品 |
- (備註1)「小剪刀」是指刀刃小於6cm者。
- (備註2)警官或公務人員等攜帶登機時除外。
- (備註3)木工用具指鎯頭、鋸子、錐子和大型撬桿。除了冰鑿、錐子狀的物品之外,攜帶式的小型工具組可攜上機艙。但搭乘國內線時,即使不包含這些物品,我們也會對隨身行李的其他內容物進行綜合判斷,或詢問乘客使用目的及使用場所,若無可疑點時,方可攜上機艙。另外,內含刀具的萬能工具則須遵守刀具類的規定。
上述隨身違禁品無論是以陶瓷或強化塑膠等材料製成,均按同樣的方式處理。 - (備註 4)「小剃刀」是指刀刃小於4cm者。
關於違禁品的處理
如果您攜帶剪刀、刀具、工具或其他禁止限制品項,請將物品改以託運行李方式處理,或將之丟棄於設置在安全檢查處的違禁品箱子。請旅客諒解並隨時配合。
此外,對於無法使用物品暫存服務或是無法放入放棄物品箱内,將以廢棄物處理丟棄的管制及禁止品項,需收取毎件500日圓的手續費。(暫存服務保管期間:1週)。
我們需要您同心維護飛航安全。
法律禁止空運下列品項(有爆炸危險之物質或易燃物品,及可能傷害人員或損壞他物之物品等),請勿攜帶。請瞭解相關規定,並於出發前配合接受安全檢查。另外,若乘客聲稱持有爆炸物,(即便是惡作劇或虛偽不實之發言等),我們將立即通知警方等政府機關,並拒絕登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