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當行為
影響安全的行為(不當的機上行為)
為確保旅客能享受安全舒適的旅行,航空法規明確嚴格禁止下列行為。
- (1)危害飛機安全
- (2)對機艙內的乘客或財產造成威脅
- (3)擾亂機艙內秩序
- (4)違反機艙內規則
- *基於合理的理由,足以相信乘客做出上述行為時
嚴禁的違法行為
現代的常識與規範觀念已有所改變。
(飛機的普及化、機艙座位全面禁煙、手機的使用人口增加等)
因此有越來越多行為受到法律規範限制。
為確保旅客能享受安全舒適的旅行,自2004年1月15日起實施航空法規,以避免機艙內發生違法之行為。
如果在機長下令制止時,旅客仍反覆做出下列行為,則將處以500,000日圓或以下金額之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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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.操作艙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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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經空服人員的指示,操作艙門的把手、開關非常危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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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2.於洗手間內吸煙。在任何時間,機艙內均全面禁止吸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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吸煙(特別是在洗手間內),可能會引發火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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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3.妨礙機組人員執行業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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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於安全考量,禁止妨礙機組人員執行業務,諸如因飲酒過量或任何其他原因而使用侮辱語言、恐嚇或性騷擾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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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4.使用處於禁止時間內發射無線電波的電子設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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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5.拒絕繫上座椅安全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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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因飛機突然遭遇亂流而使旅客從座位摔出,可能會造成自身或鄰近旅客受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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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6.拒絕將座椅椅背調回直立或固定位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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座椅椅背和其他設備若不調回直立或固定位置,可能會妨礙緊急逃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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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7.將手提行李放置於走道上且拒絕搬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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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置於走道上的手提行李可能因為飛機突然搖晃而散落,造成危險。而且可能會妨礙緊急逃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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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8.不當使用緊急專用設備(*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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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非在緊急情況時收到機組人員指示使用,否則禁止使用滅火器、救生衣等緊急專用設備。
- (*)依法令規定而設置的救生用具(緊急信號燈、防水攜帶燈、救生衣或功能相當於救生衣的救生用具、救生船、急救箱、緊急糧食、緊急專用航空無線電機、緊急專用浮標)、滅火器、警報裝置、煙霧感應器、攜帶式氧氣瓶、氧氣面罩、機上擴音器、防煙面罩
干擾他人的行為
Skymark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將針對干擾行為,採取口頭指示、出示警告書、拒絕登機或請其下飛機等對應措施。另外對於持續該行為者,我們可能會依法令及航空運輸條款,採取以下處置。
- (1)折返出發機場,或緊急著陸於最近的機場
- (2)向執法機關通報及要求隨時待命的支援單位解決問題
- (3)拘禁乘客
因干擾行為導致本公司蒙受損失時,本公司將要求賠償損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