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TOP
  2. 旅客注意事項
  3. 不當行為

不當行為

影響安全的行為(不當的機上行為)

為確保旅客能享受安全舒適的旅行,航空法規明確嚴格禁止下列行為。

  • (1)危害飛機安全
  • (2)對機艙內的乘客或財產造成威脅
  • (3)擾亂機艙內秩序
  • (4)違反機艙內規則
  • *基於合理的理由,足以相信乘客做出上述行為時

嚴禁的違法行為

現代的常識與規範觀念已有所改變。
(飛機的普及化、機艙座位全面禁煙、手機的使用人口增加等)
因此有越來越多行為受到法律規範限制。

為確保旅客能享受安全舒適的旅行,自2004年1月15日起實施航空法規,以避免機艙內發生違法之行為。
如果在機長下令制止時,旅客仍反覆做出下列行為,則將處以500,000日圓或以下金額之罰款。

  • 1.操作艙門

    未經空服人員的指示,操作艙門的把手、開關非常危險。

  • 2.於洗手間內吸煙。在任何時間,機艙內均全面禁止吸煙。

    吸煙(特別是在洗手間內),可能會引發火災。

    請參閱詳細資訊

  • 3.妨礙機組人員執行業務

    基於安全考量,禁止妨礙機組人員執行業務,諸如因飲酒過量或任何其他原因而使用侮辱語言、恐嚇或性騷擾等。

  • 4.使用處於禁止時間內發射無線電波的電子設備。
  • 5.拒絕繫上座椅安全帶

    如果因飛機突然遭遇亂流而使旅客從座位摔出,可能會造成自身或鄰近旅客受傷。

  • 6.拒絕將座椅椅背調回直立或固定位置。

    座椅椅背和其他設備若不調回直立或固定位置,可能會妨礙緊急逃生。

  • 7.將手提行李放置於走道上且拒絕搬動

    放置於走道上的手提行李可能因為飛機突然搖晃而散落,造成危險。而且可能會妨礙緊急逃生。

  • 8.不當使用緊急專用設備(*)

    除非在緊急情況時收到機組人員指示使用,否則禁止使用滅火器、救生衣等緊急專用設備。

  • (*)依法令規定而設置的救生用具(緊急信號燈、防水攜帶燈、救生衣或功能相當於救生衣的救生用具、救生船、急救箱、緊急糧食、緊急專用航空無線電機、緊急專用浮標)、滅火器、警報裝置、煙霧感應器、攜帶式氧氣瓶、氧氣面罩、機上擴音器、防煙面罩

干擾他人的行為

Skymark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將針對干擾行為,採取口頭指示、出示警告書、拒絕登機或請其下飛機等對應措施。另外對於持續該行為者,我們可能會依法令及航空運輸條款,採取以下處置。

  • (1)折返出發機場,或緊急著陸於最近的機場
  • (2)向執法機關通報及要求隨時待命的支援單位解決問題
  • (3)拘禁乘客

因干擾行為導致本公司蒙受損失時,本公司將要求賠償損失。